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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延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将印有“担当尽责铸忠诚,利剑出鞘保资产”锦旗送到县纪委监委,感谢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为基层供销社挽回流失的社有资产。
据了解,延津县整治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问题促进改革和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持续抓案件查办的同时,紧盯供销系统社有资产处置,以及滥用职权造成社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帮助解决基层供销社土地、房屋等资产在开发建设和租赁方面产生的纠纷。重点针对僧固供销社社有资产被侵占、土地纠纷等情况,依法进行清收和整改,帮助僧固供销社收回门面房5间(165㎡),收回土地面积4.42亩,追缴租金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共计3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