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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测预警组专家委员会会商结果,晋城市自2023年4月1日起空气扩散条件趋于好转。按照《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解除的有关规定,经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决定自2023年3月31日24时00分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迅速将此次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预警发布和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减排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于2023年4月3日前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jcshbjdqk@163.com)。